取消
清空记录
历史记录
清空记录
历史记录
在建工程 ,指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包括房地产、企业厂房,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正在建设尚未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在建工程转让亦称为项目转让,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原开发主体出现如资金断裂、商业调整等情形,需要将在建工程所涉土地使用权、在建建筑以及相应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进行转移的操作模式。
在建工程转让法律有何规定?
目前工程转让的方式主要四种,即成立项目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公司分立、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成立新的公司、在建项目整体转让。实务过程中,在建工程转让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出让方的“股权交易”模式,一种是“资产转让”模式。其中“股权交易”模式,即受让方收购出让方的股权,通过成为出让方的股东实际运作在建工程的后续建设、运营。而“资产转让”模式,即仅通过资产权属转移单纯获得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转让的优点:相比股权转让方案,转让价款可以全额作为未来计算三大税种的税基;另外,走股权转让,若标的公司存续期较长,很有可能存在或有负债或者其他风险。在建工程转让的缺点:手续相对复杂,周期较长,搞完一套下来少则3-4个月,慢者一年半载,不但要重新报建,已经销售还要换签合同。很多定位在快销的公司不愿意做。
在建工程的转让,一方面要求转让的不仅仅是土地使用权,还应转让与使用土地有关各项政府批准文件所生产的各种权益和相关义务。另一方面,即使已经取得了各项政府批准文件,也要完成一定投资额度,这也是国土部门充分利用土地开发,防范炒买炒卖行为的需要,同时这也符合土地增值税的立法精神。而本案中该项目并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根本未达到建设工程的条件,因此应按照净地转让的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
在建工程 ,指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包括房地产、企业厂房,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正在建设尚未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在建工程转让亦称为项目转让,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原开发主体出现如资金断裂、商业调整等情形,需要将在建工程所涉土地使用权、在建建筑以及相应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进行转移的操作模式。
在建工程转让法律有何规定?
目前工程转让的方式主要四种,即成立项目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公司分立、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成立新的公司、在建项目整体转让。实务过程中,在建工程转让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出让方的“股权交易”模式,一种是“资产转让”模式。其中“股权交易”模式,即受让方收购出让方的股权,通过成为出让方的股东实际运作在建工程的后续建设、运营。而“资产转让”模式,即仅通过资产权属转移单纯获得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转让的优点:相比股权转让方案,转让价款可以全额作为未来计算三大税种的税基;另外,走股权转让,若标的公司存续期较长,很有可能存在或有负债或者其他风险。在建工程转让的缺点:手续相对复杂,周期较长,搞完一套下来少则3-4个月,慢者一年半载,不但要重新报建,已经销售还要换签合同。很多定位在快销的公司不愿意做。
在建工程的转让,一方面要求转让的不仅仅是土地使用权,还应转让与使用土地有关各项政府批准文件所生产的各种权益和相关义务。另一方面,即使已经取得了各项政府批准文件,也要完成一定投资额度,这也是国土部门充分利用土地开发,防范炒买炒卖行为的需要,同时这也符合土地增值税的立法精神。而本案中该项目并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根本未达到建设工程的条件,因此应按照净地转让的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