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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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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产品详情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刑罚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变通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证据和程序条件。  

1、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2、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3、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  

四、可能出境条件: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五、不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限制条件

【公安机关规定】: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5、暴力犯罪;  

6、其他严重犯罪。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第六十四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四)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七)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六条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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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刑罚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变通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证据和程序条件。  

1、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2、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3、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  

四、可能出境条件: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五、不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限制条件

【公安机关规定】: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5、暴力犯罪;  

6、其他严重犯罪。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第六十四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四)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七)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六条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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