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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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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财产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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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财产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离婚的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离婚起诉条件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是指: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二、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呢?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
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财产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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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财产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离婚的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离婚起诉条件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是指: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二、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呢?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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