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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人伤可获得哪些赔偿?
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部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受害人或者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因受害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被侵权,根据事故情况,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获得以下部分项目或全部项目的赔偿: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注意事项:受害人需要提供合法的正规票据;如果存在拆除内固定、钢板之类,需要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另行主张,或者根据医疗结构、鉴定意见确定具体金额,并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注意事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固定收入以及自己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时间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相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即使受害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仍会酌情支持误工费。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注意事项:如果侵权人、保险公司没有提供护理而由受害人一方自行护理的,护理费按照实际支出的费用来计算;由受害人近亲属护理的,护理费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如果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当地聘请一般护理人员的费用来认定护理费;护理期限根据受害人住院记录、医嘱或者司法鉴定综合认定。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注意事项: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合法的票据以及是否因治疗而发生、是否具有合理性等因素由法院综合认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注意事项:司法实践中,营养期根据病历资料或者医嘱等证据证明明确需加强营养,营养期一般为住院时间,如出院后确需要加强营养,可根据出院医嘱确定出院后的营养期时间。具体标准由审理法院认定。
伤残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注意事项:根据人体损伤等级,伤残等级总共分为十个等级,十级伤残的伤残系数为10%,以此类推,一级伤残的伤残系数为100%;试点地区伤残赔偿金已经取消城乡差别,统一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该标准每年都会发生变动。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注意事项:以国产普通适用型为标准,根据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等确定匹配辅助器具的必要性、价格、更换周期等。
死亡赔偿金
如果侵权事故中造成被害人身故,受害人近亲属依法可主张死亡赔偿金,其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注意事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不再单独设定该赔偿项目;被扶养人为受害人应扶养的未成年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丧葬费及处理丧葬费
事宜相关费用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注意事项:司法实践中,丧葬费为该省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相关费用一般由法院根据个案酌定。
精神伤害抚慰金
限于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或者近亲属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具体数额应根据侵权人过错程度、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注意事项: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形下,受害人只有构成残疾或者死亡且其不承担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情况下,其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讼请求才能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