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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未达伤残等级,有赔偿吗?
一种很常见的工伤认定情况
遭遇工伤,但是未达伤残等级,有赔偿吗?快来了解一下吧!
01
工伤程序的两个步骤
当我们工作中,会遇到遭遇轻微的受伤但不构成伤残的情况。虽然不达级,但是还是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可以认定为工伤。有的劳动者朋友会认为这个时候就没有赔偿了,这是错误地将工伤赔偿和达到伤残等级划了等号。事实上,即使没有达到伤残等级,只要认定了工伤,我们还是可以享受对应的赔偿。
我们知道,工伤程序分为两个步骤: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前者认定的是劳动者所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后者认定工伤的严重程度和对应赔偿的问题。未达伤残等级的情况就是虽然是工伤,但是没有达到最低的十级,不能享受到伤残对应的赔偿。但是我们毕竟遭受了工伤,需要进行治疗和休养,且用人单位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因此未达伤残等级的工伤依旧可以主张相应赔偿。
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就医产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评级前的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
02
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首先要确定停工留薪期。目前各省有三种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方式: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上海、江苏;
·根据医疗终结期作为依据,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广东;
·依据当地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全国通行做法
由于未达伤残等级,我们无法依据当地停工留薪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对此法律规定,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来确定停工留薪期:
《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五条
工伤职工所受伤害未列入《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经治疗相对稳定需要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定。
《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工伤职工所受伤害部位或组织器官未列入《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需要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03
参考案例
如果用人单位以未达伤残等级为由拒绝支付相关待遇,我们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相应待遇。一定要保留好工伤部门和医疗机构提供的各项材料和发票,作为主张的依据。
我们可以参考案例(2020)冀0824民初3046号,见下:
法院认为:……原告侯玉明于2014年8月18日在被告承德世纪兴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滦平县工地,用摇把启动拖拉机时被摇把打伤右腿,经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侯玉明右大腿皮肤挫伤;右大腿软组织损伤,属于工伤。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该伤未达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4.0个月。
原告侯玉明主张与被告承德世纪兴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约定日工资为200.00元,但其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原、被告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侯玉明受伤前月平均工资数额,原告侯玉明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参照2013年河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44.33元计算,认定为:3,544.33元/月×4个月=14,177.32元。原告侯玉明于2014年8月受到的事故伤害,因鉴定支出鉴定费600.00元,应由被告承德世纪兴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侯玉明伤后,因进行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及停工留薪期鉴定,交通费确有支出,但其主张交通费2,000.00元过高,本院酌情认定1,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一、自2020年6月18日起,原告侯玉明与被告承德世纪兴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关系解除;二、由被告承德世纪兴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侯玉明停工留薪期工资14,177.32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由被告承德世纪兴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侯玉明鉴定费600.00元、交通费1,000.00元,合计1,6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侯玉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承德世纪兴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