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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我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都非常关注五险一金的问题,所谓“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中,工伤保险是保障我们在工作期间遭遇意外得到的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33、36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基金支付内容
根据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单位支付内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述项目中,除却与死亡相关的费用,都可以存在工伤伤残案件中,并由工伤基金和单位分别负担。具体理赔时,职工和通过与工伤基金和解、劳动正常、诉讼等途径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