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顺法务浅谈聘请法律顾问的作用和意义
对于一个企业或者个人来讲,需要的不是“50块钱一次”的廉价和“快餐”式的服务,而是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更需要“私人订制”的细水长流式的法律服务。
一、 按需而定
顺顺法务并不主张所有的企业和个人都聘请法律顾问,根据自身的需求,考虑业务量大小、难易程度和潜在损失的预估来决定是否聘请。需求小的,没必要铺张浪费。确有需求的,请别吝啬,未采取措施和防范,有可能遭遇的就是不可控的损失、索赔无门、高额赔偿金、甚至是破产和限高失信。
二、 个人法律顾问
有一种洒脱,叫做“有事,找我的律师谈”, 私人法律顾问给人一种有品位、高大上的人群才会定制的感觉。其实,私人法律顾问不只是高端人群,多数欧美国家半数以上的公民都有自己的私人律师。私人对外说自己有顾问律师,不是说为了显摆,而是个人懂不懂这种法律风险,有没有这个法律风险的意识。神医扁鹊可治“病入膏肓”,殊不知古今如扁鹊者稀缺;其长兄可看病“未有形而除之”,是医学的高境界。
有人问起“个人法律顾问有什么用?”,对于这个问题,我用现实中发生的事件予以回答。假如空姐有聘请私人法律顾问,郎教授花费的能否不被要求返还?假如杭州姑娘没有聘请私人法律顾问,在患“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渐冻人)病情恶化后其丈夫不同意处分多套房产治病的,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利?假如个人投资者有聘请私人法律顾问,购买年化8-12%的私募基金产品之前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呈现相关案例后,是否还会买?假如个人有聘请私人法律顾问,承租(或者购买)他人房屋付款之前,多一道律师提示的程序,是否还会出现无法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假如个人有聘请私人法律顾问,在发现夫妻一方出轨确定要离婚的,经过律师指点,是会匆忙离婚、还是选择1年乃至5年的隐忍掌握大量财产线索后离婚?
三、 企业法律顾问
传统的诉讼更多是事后的亡羊补牢,却无法防范于未然。企业要想做强做大,就需要“私人医生”性质的法律顾问。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劳动人事和商事交易条款,才可减少运营风险。
对于初创企业来说,股东之间是采取“君子约定”,还是“书面协议”;是交由业务人员自由管理档案,还是公司统一管理;是拍板盖章,还是征询专业意见后再盖章决定;意外事件发生后股权是归夫妻另一方、还是归子女或是其他股东。
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和解决问题是企业法律顾问最大的作用。笔者在此分享部分顾问单位遇到的问题,“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可否向发包人主张返还管理费?”、“股东将出资款验资后转出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抽逃出资?”、“对方公司(债务人)未经我方公司(债权人)同意,擅自注销公司的,是否有救济途径?”。
假如遇到上述问题,不找法律顾问而是免费找任意一家小律所咨询,也能得到回复。免费咨询的回复,可信度有多少、是否专业、是敷衍回复还是研究后慎重考虑的结论,企业能否就免费回复的内容果断采取措施处理?若是就上述问题咨询法律顾问,笔者选择采取“律师工作备忘录”的形式慎重回复,并且基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大趋势,指出法律规定的出处、司法实践的判例导向,供公司准确决策。一个律师的专业与否,不在于其冠冕堂皇的承诺和口若悬河的阐述,而在于其拿出的法律依据和思维导向。
律师和医生是共通的行业。 两者都是治病,医生治身体之病,律师治人身权、财产权之“病”。好医生不会承诺药到病除,也不会承诺一旦病治好以后再也不会得病。同理,好律师也不会承诺绝对没有风险或官司能百分之百打赢,也不会承诺以后你绝对不会再有官司缠身和出现法律纠纷。办案的过程中任何一个突发的状况都可能会影响案件的进程和结果,律师所能够做到的就是在专业的基础上内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正如《德道经》所言:“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做的最成功的企业家,往往都是相信专业人士的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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